1、(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资料图)
3、(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
4、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5、(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6、(五)交纳商标评审费。
7、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
8、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正。
9、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
10、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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