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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黄河记者获悉,《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促进条例》)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促进条例》明确将“专精特新”作为中小企业发展方向;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中小企业及时解除惩戒措施。
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田秀娟表示,近年来,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修订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山东省地方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省委、省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激发中小企业活力、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维护中小企业权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需要在立法层面予以固化。
本次修订,是对2007年7月27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全面修订。在框架结构和章节设置方面对原条例进行了统筹整合,在篇幅和内容上作了大幅扩充,由原来的38条增至59条。
《促进条例》规定,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业活力,加大创业主体柔性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中小企业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中小企业的,其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离岗创办中小企业的,其原单位人事关系按照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予以保留。
“此次修订在推动创新、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方面作了大幅度的内容扩充,强化制度创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厅一级巡视员石晓介绍,一是在总则中明确将“专精特新”作为中小企业发展方向,推进中小企业跨界融合。二是细化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制度措施,打造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三是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创新;推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化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支持大型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四是支持中小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试验设施,开展技术研发与合作;鼓励加强品牌建设、参与标准制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政策优惠。
关于财税支持和融资促进方面,《促进条例》重点解决信贷融资政策落实落地的机制障碍和难点问题,加大灵活有效的制度供给。此外,《促进条例》要求,优化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推进中小企业退出便利化;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中小企业及时解除惩戒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纾困救济机制。
“目前,山东省培育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7家,数量居全国首位;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1353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6075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756家,数量均位居全国前列。”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安文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加大《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力度,按职能职责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推动尽快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形成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合力。”
原标题:8月1日起实施,山东这项条例为中小企业发展明确方向
值班主任:高原
作者:新黄河记者:张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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