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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乡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意在为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农村居民重特大疾病就医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监会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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